中心通告
2008届大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7-11-28 14:06:47    来源:  点击数:


1、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市罗桥)
   联系人: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334109
   联系电话:0793-8472002
   传真:0793-8472002
   网址:Http:// www . srzy.cn
E-mail: Srzyjyb@163.com
2、毕业生就业程序
 (1)、就业指导中心将《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挂在学院的就业网站上,由毕业生自行下载;另将《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下发给各系就业工作小组,由各系协议书发给每一位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一式三份)。请各同学在领取协议书和合同书注意编号并做好签收工作。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
(3)、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学习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
(4)、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投递求职材料。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并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交系初审,系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7)、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盖章后,列入学校就业方案上报省毕分办。
(8)、省毕分办审核批准学校就业方案,审核通过后打印毕业生就业派遣证;
(9)、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部门寄送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审核的基本程序
  〈1〉教务处审核成绩并签字盖章
  〈2〉学生处审核获奖情况、任职情况并签字盖章
  〈3〉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4、《报到证》的作用
(1)、证明毕业生是经过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2)、干部身份的证明
(3)、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4)、办理落户手续
5、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每年6月之前将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凭协议书统一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改派的,按照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
6、生源地界定
毕业生的生源地以毕业生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如上大学以后父母户口变动的毕业生,生源地以父母变动后户口所在地为准,但须上交父母变动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证明。编制就业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7、毕业生档案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各系负责整理,由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上饶市机要局投递。投递地址按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寄发。
就业指导中心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毕业生档案投递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档案不得由毕业生自带或委托他人代领。
8、毕业生挂编:
毕业生用人单位如果不能接受档案和落户,可委托用人单位或自己联系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将档案和户口转入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机构,所需费用可与用人单位约定承担。
9、择业代理: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意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能及时办理就业派遣方案的毕业生,可由本人申请,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江西省高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择业代理协议书》后可办理择业代理即暂缓就业,时间最长为两年。省毕分办将收取25元/月的费用。
毕业生在此期间落实单位后,应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办理派遣手续。
10、违约处理: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按协议规定行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如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学校不再受理其后续就业事宜,更不予以调整改派。毕业生经教育批评后仍坚持自行其是的,学校将协助用人单位追究毕业生的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学校也将协助毕业生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维护毕业生的正当权益。
11、未尽事宜,请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就业指导中心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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