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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小课堂·社会保障篇(7)

发布时间:2023-07-31 18:40:01    来源:省本级12333  点击数:


编者按: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12333小课堂》系列,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以及12333热线热点问题进行发布。如您有人社领域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在留言区留言。



01: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年龄不同,出生年月如何认定?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02:如何认定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年限?
答:全民所有制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招录或备案的固定工及劳动合同制工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审核确认手续时,职工档案规范、相关资料齐全且符合退休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审核;其职工档案中反映不出从事具体工种或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够的,由企业补充材料,缺失年份载明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工资、营养费发放表、工资升级名单表或工种变动单等原始材料(一年不少于一份),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再按退休审核确认程序申报。 


0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什么?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后,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没有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包括:

(1)1995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

(2)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

(3)1995年10月1日后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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