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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小课堂·社会保障篇(5)

发布时间:2023-07-24 19:57:40    来源:12333  点击数:

编者按: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12333小课堂》系列,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以及12333热线热点问题进行发布。如您有人社领域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在留言区留言。


0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退还本人?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个人选择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0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离境定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退还本人?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03: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退还其继承人?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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