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小课堂·社会保障篇(2)
发布时间:2023-07-24 19:53:26 来源:省本级12333 点击数: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12333小课堂》系列,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以及12333热线热点问题进行发布。如您有人社领域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在留言区留言。
01: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
02: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提供法律文书,该如何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
(1)对于一次性补缴不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直接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2)对于一次性补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不超过3年的,通过稽核简易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稽核简易程序申请审核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稽核业务章,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后的《补缴社会保险费稽核简易程序申请审核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3)对于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按照2021年12月3日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受理后,通过稽核立案、通知、核查、告知、责令整改等流程,最终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凭《稽核整改意见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03: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