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12333小课堂·就业创业篇(3)

发布时间:2023-07-07 18:32:17    来源:省本级12333  点击数:


编者按:

 “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12333小课堂》系列,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以及12333热线热点问题进行发布。如您有人社领域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在留言区留言。


01:失业登记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02:登记失业人员出现哪些情形会被注销失业登记?

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03: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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