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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小课堂·劳动关系篇(2)

发布时间:2023-03-24 17:14:29    来源:  点击数:


​0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02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我省企业也可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政务公开,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020年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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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答: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来源:省本级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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