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9 18:53:02 来源: 点击数:
一、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入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1.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2.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 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条件的其他人员,无法办理《就业创业证》 的青年,可凭个人信誉,出具“书面承诺书”,到见习单位进行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青年就业见习有关文件要求发放了见习生活费补助的,给予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4、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学员统一购买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具体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综合保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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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栗羽 咨询电话:8326018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高于劳务报酬。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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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2.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社保补贴需要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2)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政策业务咨询科室:上饶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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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补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2.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
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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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家胜 咨询电话:8326089
五、就业创业培训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
创业培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列入各级基层成长后备人才库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一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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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业政策
一、个人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贷款额度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3.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反担保措施
(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3)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4)经金额机构评估认定,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5)由创贷中心协商经办金融机构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①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②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
③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6)各地贷款评议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贷款对象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创办的企业(含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的企业),且符合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4.贷款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5.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3)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4)各地贷款评议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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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涛 咨询电话:8222613 8222245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号)
2.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5000元
3.申请和办理的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5)企业提供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体户提供个人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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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栗羽 咨询电话:8326018
四、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发〔2019〕1号)
申请和办理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申请运行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5)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部门审核;
3、报人社、财政部门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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