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2013年征兵工作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3-06-07 09:21:42    来源:  点击数: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013年对于应征青年来说是特殊的一年,国家对征兵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来说一是调整了征集时间,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季,7月份开始宣传发动和报名,8月份组织体检和政审,9月份组织定兵和运输,9月底完成征兵任务。二是调整了兵员征集主体。国家明确将大学生士兵作为主要征集群体,进一步提高兵源质量。三是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入伍的优待政策。

  征兵制度改革,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履行使命任务的需要、军队武器装备日益现代化的需要、士兵在作战系统中地位作用更加重要的需要、国民教育日益普及和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的需要、兵役法规与时俱进的需要。对国家而言,一定规模数量的大学生入伍,将从源头上改变部队兵员结构,提高兵员素质、增强军队战斗力,对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个人而言,当兵政治上光荣、经济上不吃亏、个人前途上有奔头。

一、当前就业形势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面对当前复杂的就业形势,5月17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形势的复杂严峻性,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

二、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从国家到地方,大学生入伍在优先征集、学费补偿代偿、考学升学加分、退役后复学、优先招聘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享有各项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

 (二)大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代偿的政策。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相当于免费上大学。

 (三)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干部。2011年9月,解放军总部出台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③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⑥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取士官。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取士官的优惠政策主要有5项:一是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二是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三是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四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五是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入学优惠政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可免费参加由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培训;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选择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江西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征集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以上优惠政策,从到部队的发展和退伍以后的就业,国家近期做了周密的设计,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今年的毕业生,今后也将长期适用,还会不断完善。

三、逃避征召拒绝服兵役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适龄男性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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