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江西多项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布时间:2015-11-10 14:18:04    来源:  点击数:


央广网南昌7月23日消息(李成城)7月23日上午,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

    据了解,在《实施意见》中,针对大学生创业难的问题,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其对象范围也扩展至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对于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从发布会现场记者了解到,过去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才能领到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将对象条件放宽,补贴标准也由过去2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于已经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另外,相关单位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鼓励电子商业创业 孵化基地三年内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在《实施意见》中记者了解到,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为了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据悉,《实施意见》中还提到,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省里每年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措施,在政策措施上实实在在给创业者送去“红包”,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初次创业到成长至企业 扶持期可达到8年

  《实施意见》中,针对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难的情况,提出了“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措施。

  同时,为了鼓励个人工商户发展为企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初次创业、二次扶持、合伙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个体初次创业到成长为企业,扶持期限最长可达到8年。

  《意见》中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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